联系热线:

18067825666

网站公告 我们的承诺:用心办事、诚信经营 长期面向苏州地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欠款、借款、货款、贷款、工资款、工程款、诈骗款、疑难债款、商账、赖账、死账、三角账、应收账款等商账追收服务,快速处理各类债务纠纷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、财产纠纷问题。
联系我们

18067825666

联系人:杨经理
电话号码:18067825666
地址 :苏州市虎丘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姑苏区、吴江区皆有服务点

查看更多

要债资讯首页>要债资讯

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

发布于:2024-08-15 18:55:15 编辑: 讨债 浏览:127次
讨债公司推荐案例:

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,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。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,法院可以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。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,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,促使被执行人尽快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。

  

  采取上述措施后,仍无法执行的,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,在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找到后,可以随时恢复执行。

  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

  图片35

  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;

  

  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;

  

  (三)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

  

  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者的;

  

  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
  

 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。

  

 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,谢谢。

  

  法律依据:

  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56条

  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

  

  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;

  

  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;

  

  (三)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

  

  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者的;

  

  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

--本文 关键词:要债公司

最新资讯

[11-24]+承包方不给工资怎么办

[11-20]+工地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合同没欠条

[11-15]+欠钱起诉就一张欠条能胜诉吗

[11-13]+工资被拖欠老板跑了怎么解决

[12-21]+苏州讨债公司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

[04-27]+苏州讨债公司成功追回企业经营欠款200万成功案例

[04-25]+苏州讨债公司成功追回拖欠八年欠款50万成功案例

[04-23]+苏州讨债公司成功追回初中同学借款40万成功案例

上一篇: 被诈骗担保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

下一篇: 夫妻双方债务会连累到孩子吗

CopyRight  苏州卓然要债公司
联系人:杨经理   电话: 18067825666  
地址:苏州市虎丘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姑苏区、吴江区皆有服务点